|
|
|
|
|
|
|
|
|
|||||
|
|
|||||
|
|
|
||||
|
2009年度上海市应用技术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09-5-18 15:19:53 上海市成果奖励网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及其若干配套政策,提高应用技术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转制研究所的改革和发展,2009年上海市应用技术开发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按照“聚焦提升、重点支持”的原则,逐步向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聚焦。 上海地方应用型研究院所应结合自身的行业定位、核心优势,按照已制定的重点发展方向研究开发计划( 2007-2009年),聚焦重点发展并可能实现较大产业规模(或在行业中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技术研发方向,通过专项资金相对持续、集中的支持,加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开发实力,成为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发挥应用型科研院所的社会作用和社会责任,为上海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科技部《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 [1999]365号)的精神要求,现发布 2009年度上海市应用技术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 申报对象 主要支持以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科研活动并已转制的科委原归口管理经费的上海地方应用型研究所。 二、 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1、围绕节能降耗、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社会重大需求开展的关键技术、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检测技术与方法等跨领域、产学研合作以及示范项目。 2、开展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预防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其推广应用。 3、开展行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具有产业化前景、行业领先水平的成套技术与工艺及其推广应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特别是能形成发明专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为市重大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撑的相关技术研究与开发,行业前瞻性技术的研究和探索。 三、 支持的方式 1、 支撑项目 支撑项目是指符合上述支持的方向和范围,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 科研院所重点发展方向研究开发计划( 2007-2009年) ” 的重点研发方向,提出具有较高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已有相当研究基础的项目。该类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为2年。每年一个单位申报的支撑项目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申请的专项资金一般不超过150万元,并要求研究院所的匹配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的30%。 2、 引导项目 引导项目是符合上述支持方向和范围,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一定技术前瞻性和市场前景的探索和培育项目,或制定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检测技术与方法的项目,该类项目是对转制研究院所在技术探索、研发或产品应用推广阶段的必要补助。引导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为2年。每年一个单位申请的引导项目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申请的专项资金一般不超过20万元, 并要求研究院所的匹配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的100%。 四、 申报流程及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应用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jlb.sh.cn/yyxm),输入给定的帐号和密码后,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可行性方案”,同时提交装订整齐的“可行性方案”书面材料一式2份及录有“可行性方案”全文的光盘1张。 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凡产品开发类项目要提供市场咨询报告,凡技术开发类项目要提供查新报告。 五、 注意事项 1、鼓励转制研究所与其他研究机构、高校或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加强项目的合作研究,联合申报的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 2、基础理论性研究项目、已列入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正在实施还未完成的项目和申报市科委科研计划落选项目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3、务必实事求是填报项目匹配资金,并落实匹配资金的来源。匹配资金落定后,才能下拨经费。 4、由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属国有资产,应纳入承担单位资产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可行使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资产所属关系。 5、申报项目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需根据项目的性质提供市场咨询报告或技术查新报告。 6、劳务费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的通知(沪科合(2009)第0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务费是指直接参加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以及引进人才的费用。劳务费应按实填报。其中申请资助数按课题责任人(负责人)控制在5000元/人月以内、课题高级研究人员控制在3000元/人月以内、课题参与人员控制在2000元/人月以内填列。 引进人才指:截止到项目申请日,两年之内项目依托单位引进的,并且已签定用工合同的科技人才。引进人才的资助标准在不突破该课题劳务费资助总额的前提下,由依托单位编制确定。劳务费资助的总额控制在申请项目资助总额的20%以内。 六、 办事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 办公时间: 8 : 30-17 : 00 联系人:常艳丽 电话(传真): 54259713 地址:中山西路 1525 号技贸大厦 1212 室 邮政编码: 200235 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 |
|
||||
|
|
|||||
|
|
|
||||
| 版权所有 ©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 ||
|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上海技贸大厦12楼) 邮政编码:200235 | ||
| 业务咨询电话:24197888-4201/4215/4202/4209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1-88449254 | ||